主要负责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、裁定及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中具有执行内容的决定;受理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且应由本院执行的案件;依法执行应由我院执行的仲裁机关、公正机关作出的债权文书的案件;依法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指定的执行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