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化铁路运输法院
诉讼服务中心文明接待制度
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文明接待行为,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、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,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为民服务的司法工作水平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着装上岗,可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法院制服,按照规定佩戴法徽。
第二条 接待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平和的心态,做到仪表端庄、用语文明、服务周到、方法适当,不带情绪上岗。
第三条 接待来访群众要态度诚恳,做到语气温和。语言应条理清楚、简单明了,表述规范、准确。不得生硬傲慢,不得使用任何辱骂性词汇,不得大声斥责当事人。
第四条 接待时要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,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民俗习惯和宗教信仰;对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等特殊人群应努力提供无障碍服务。
第五条 遇到言辞激烈、情绪激动的当事人,应保持冷静克制,不得与其争吵、对骂、互殴或不理不睬;对于当事人的攻击、侮辱性语言,应表明态度,及时予以制止;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耐心释明,礼貌拒绝。
第六条 对于当事人人数众多的,接待人员应努力照顾到在场每一个人的情绪,迅速采取适当方法予以分流,防止引发秩序混乱;执勤法警应相机而动及时予以协助,不要让已经接待过的来访人员在诉讼服务大厅、法官约见室等法院办公场所长时间逗留。
第七条 对无理纠缠、扰乱秩序、冲击法院机关的人员,应及时制止,依法严肃处置、严厉打击;对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报告,做到依法、理智处置。
第八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,尽量减少当事人的等候时间,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负担。
第九条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,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;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,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、饮食。
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30日起施行。
发布人: 管理员
来源: 本站原创
发布时间: 2019-11-19 16:26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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